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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糖尿病门特,天津市医保局最新回应!

发表时间:2023-12-08 作者:澳尔华泰 阅读数:10

12月6日,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李国田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、市委网信办、海河传媒中心合作策划的《公仆走进直播间》“十项行动见行见效——高品质生活创造篇”暨“向群众汇报——2023委办局长年终访谈”。就糖尿病门特患者签约医疗机构、糖尿病门特遇等问题进行解答。

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李国田做客《公仆走进直播间》特别策划“向群众汇报——2023委办局长年终访谈”。

市医保局局长李国田表示,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,主要基于两点考虑:

一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。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,是要促进糖尿病患者加强自我健康管理,以及医疗机构加强对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,持续提高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、糖尿病控制率和并发症筛查率,预防和延缓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、发展,从而提高糖尿病患者健康水平。

二是问题倒逼支付方式改革。我市自2001年将糖尿病纳入门特保障范围以来,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、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,也存在就医诊疗不规范、健康管理缺位、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,不法分子倒药套现等严重违规骗保行为频频发生。针对这些乱象,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调研论证,提出并实施了以推行健康主管责任制为主线、综合施策规范糖尿病门特管理的治理路径。

目前,全市650多家医疗机构成为健康主管机构,糖尿病门特患者签约20余万人。通过规范开展医疗健康管理,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取得预期效果。

签约健康主管机构较以前模式有何好处?

天津市医保局介绍,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,糖尿病门特患者签约健康主管机构,较以往选定三家门特定点医院就医模式相比,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:

一是由诊疗用药服务向全面健康管理服务的升级。糖尿病门特患者签约选定健康主管机构以后,健康主管机构向糖尿病门特患者提供的服务,将由原来单纯的诊疗用药服务,全面升级为包括病情监测、并发症筛查、健康教育、治疗用药和转诊服务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包,逐步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。

二是适当放宽糖尿病门特用药报销范围。糖尿病门特患者签约选定健康主管机构以后,健康主管机构可以根据糖尿病门特患者病情实际情况,从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医药服务项目,制定糖尿病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用药方案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保按照糖尿病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支付,不受我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限定。

是否必须签约健康主管机构?

那么,糖尿病患者是否必须由以往“选定三家门特定点医院”改为“签约一家健康主管机构”呢?对此,天津市医保局表示,糖尿病门特患者是否签约健康主管机构,完全自愿。

一是签约时间自愿。我市并未规定糖尿病门特患者必须在某一时间点之前,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健康主管机构。同时呢,如果糖尿病门特患者有签约意愿,也可以随时去选定、签约。

二是待遇标准不变。糖尿病门特患者暂未选定健康主管机构的,可继续在原选定的三家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就诊,所发生的糖尿病诊疗用药费用,仍按规定享受我市门诊特定疾病医保报销待遇,包括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等,不受任何影响,报销范围按照我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执行。

三是变更签约自由。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健康主管机构后,可根据自己意愿变更健康主管机构。签约后,需变更健康主管机构的,需到原健康主管机构终止原签约,终止时间为终止当月最后一日。签约终止后,门特患者可选择新的健康主管机构进行签约,两次签约时间不可有重叠。

也就是说,糖尿病门特是否签约、什么时候签约、以及签约变更完全自愿、自由。从制度保障层面,不存在“被签约”的情况。签约健康主管机构后,再去其他医院(非转诊协作的)进行糖尿病相关诊疗,是不享受糖尿病门特待遇的,但仍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。